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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的消毒灭菌 |
中新网5月7日电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的消毒灭菌工作。 通知要求“非典”专诊医院或可能接纳“非典”病人的医院应加大医院污水消毒灭菌力度,严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院污水排放。 鉴于当前社会和家庭也多采用氯化消毒方式,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含氯量可能偏高,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密切关注进水水质含氯指标的变化,采取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附:关于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消毒灭菌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建设厅(建委),北京、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 为在抗击“非典”期间加强疫区城镇污水消毒灭菌,防止二次污染,现通知如下: 一、“非典”专诊医院或可能接纳“非典”病人的医院应加大医院污水消毒灭菌力度,严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院污水排放。凡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均应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总余氯执行二级标准(>6.5mg/L,接触时间≥1.5小时)。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排出的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消毒灭菌。 二、鉴于当前社会和家庭也多采用氯化消毒方式,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含氯量可能偏高,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密切关注进水水质含氯指标的变化,采取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非典”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结合实际采取加氯或紫外线、臭氧等消毒灭菌处理,出水水质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00个/L,采用加氯消毒的,其出水余氯含量暂执行0.5-1.5mg/L限值(接触时间大于30分钟)。 |
消息来源 《解放日报》 5/12/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