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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我国针对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做出的果断决策,是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1998年开始试点,200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 天保工程实施范围包括以三峡库区为界的长江上游地区、以小浪底库区为界的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新疆、海南重点国有林区,覆盖我国17个省份,以国有森工企业为实施单位。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其实质是林业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实施天保工程后,随着木材的政策性禁伐或限伐,森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实行木材禁伐政策,这一地区的木材采伐收入全部中断;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实行木材限伐政策,木材产量由1997年年产1854万立方米调减至2003年的1102万立方米,木材采伐收入大幅度下降。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已累计营造生态公益林1.1亿多亩,54.4万企业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分流安置,工程区14.2亿亩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已得到明显改善。 |
消息来源 新华社 5/29/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