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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排污收费制度下月施行 处罚条款更加严厉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七日电中国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中国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修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等排污收费相关规定已势在必行。

  汪纪戎表示,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出台,是中国排污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核心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为适应污染制度从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从点源治理向流域、区域综合整治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实行清洁生产转变的要求。

  其次,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保执法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构建监督保障体系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

  汪纪戎称,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还加大了排污收费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对不按规定缴纳、使用排污费的,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同时,对环保、财政、价格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等行为也规定了行政或刑事处罚条款。各级环保部门还要建立相应制度机制,以保证执法公正廉洁。

消息来源 中国新闻社
6/2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