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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大熊猫200元卖熊猫皮 一农民被判刑14年 |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以非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两项罪名,判处杀害大熊猫的杨世成有期徒刑14年,同案的其他5名售买大熊猫皮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0月,四川省宝兴县大溪乡农民杨世成,携带猎枪到宝兴县二道坪大山上,用猎枪将一只大熊猫幼仔杀害,用刀将大熊猫皮剥下带回家中。后来,杨世成 以200元的价格将这张大熊猫皮卖给四川省芦山县高洪友,高洪友又以2000元的价格将大熊猫皮倒卖给芦山县清源乡农民苟成学。 随后,苟成学便开始张罗出售这张大熊猫皮,他先后将此事告诉了程国元、侯永甫、李德华等人。2002年7月的一天,李德华在茶馆喝茶聊天时告诉甘某此事,甘某表示要买,李德华便与甘某谈妥,以55万元的价格成交。2002年11月26日,甘某、苟成学在程国元家中验货后,甘某当场付给苟成学定金7000元,付给程国元辛苦费1000元,并约定由苟成学等人将大熊猫皮送到重庆市荣昌县后再付余款。当天,苟成学等人带着大熊猫皮和甘某一起分乘两辆出租车前往荣昌,行至成渝高速公路荣昌县境内桑家坡收费站时,被早已获悉并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逮了个正着。 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处主犯杨世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苟成学等5人相应的徒刑和罚金。 |
消息来源 新华网 7/12/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