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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年广东每年排污费将增1亿元 


 变革排污收费体制和标准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经过广东省环保局测算,未来3年,该省每年排污费将增加1亿元左右。
  具体分析,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将大幅上升;由于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不缴废水排污费,生活排污费和第三产业排污费将逐年下降;而二氧化硫、废水pH、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收费提高。此外,排污费改为属地征收后由多部门进行监管并实行公告制,难以作弊。
  《条例》确定以污染当量数计费,比如:二氧化硫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那么如果排放的二氧化硫为9.5千克,则是10个当量数,再乘以每个当量的排污费,就是针对此项污染物征收的排污费总数了。
  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排污费总体大幅上升,这除了因为二氧化硫收费提高,还因为新标准实行多因子收费,电力污水的排污费也将比现在增长89.92%。
  实施总量收费后,污水收费总体会大幅度下降,比现在减少39.17%。广东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排污费的四成来源于第三产业,但第三产业排污费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从事三产的企业可以放松环保治理,国家不久就将出台与排污费新条例相衔接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有关规定,这部分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将提高。
  此外,噪声和固废排污费总体也是增加,但征收数额不大,噪声收费由旧标准2~3分贝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改为以超标每分贝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提高。以2002年噪声收费为基准,实施新标准后,噪声收费增幅达239.65%。固体废物则实行一次性收费,经测算升幅达452.68%。

消息来源 新华社
7/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