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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沙英雄成了欠债大户 


  近日,中华环保世纪行来到陕西省靖边县采访发现,全国治沙劳模牛玉琴在沙地上已耕耘了18年,治理沙漠11万亩后,如今,确有着不为人知的苦衷。
  绿化大户也是欠债大户
  牛玉琴是陕西省靖边县的一位从上个世纪80年代凭着“人定胜天”的坚定信念治沙的传奇式人物。这位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治沙劳模,谈起植树治沙,她的执着不减当年,然而说起扩大发展,她却感到阵阵心痛。52岁的牛玉琴看上去要比她实际年龄大了许多,她满脸沉重地告诉记者:“我一家人从1985年开始治沙,3年后男人累死了,我把他埋在沙里,带着孩子继续种树。到现在共治理沙漠11万亩,林草覆盖率达到60%以上。如今,荒漠变绿了,家里却背上几十万元的欠款。”
  为了和我们见面,牛玉琴特意换了一身新衣、新鞋。然而这位淳朴的农村妇女却告诉我们,平时,她很少穿“好”衣服,买一件新衣服咋也得花上几十元,而“一元钱可以买10棵苗哩。”牛玉琴说:“平时大伙儿都说我富,因为我有价值几百万元的林子。但这林子却当不了‘生态存折’,变不了现钱。18年了,有的树已经成材,儿子结婚要砍几棵用,跑了一个部门又一个部门,都说国家有政策,生态林一棵也不能砍。从大道理上讲,我也懂。但国家或地方政府能不能花钱把我的林子买下来,或让有钱愿买的个人、公司买,让我也享受到‘生态银行’的实惠?”
  在陕北,有许多像牛玉琴这样干了十几年的治沙大户现在都成了“特困户”:陕西省承包荒沙造林第一人、治沙英雄石光银造林6万亩,评估价3000多万元,可他却卖掉了几乎全部家当,欠账最多时有300万元;承包上千亩山地造林的刘世杰,投入了数百万元,现在四处躲债……牛玉琴他们的境遇,让人深思。长期这样下去今后还有多少人敢去治沙造林?承包大户在生态治理中以植树造林为主,不仅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资金投入,也为当地生态环境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她建议国家出台有关措施,保护自发投入生态建设的生产大户的利益,调动起社会各方面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生态建设呼唤建立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的保护不是某一个地方的事情,大江大河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好了,受益的是整个流域。不远的将来,当北方大面积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被树林和草原覆盖,我们如何保证不再出现新一轮毁林开荒?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农民进行生态建设的生产成本作出合理补偿。同样是从事农业生产,对农民来说,种粮与种树种草没有本质的区别,谁能满足生存的需要,谁能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谁就是最佳的选择对象。在种粮与种树种草之间,不能仅依靠农民自觉承担生态效益最大化的责任与义务。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在农业生产中,退耕生态区农民除和东部农民一样承担生产成本外,还要多承担相应的生态成本。政府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考虑西部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二重性,生态受益区要向生态建设区做出补偿。要想取得国家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变,实现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农业生产的生态成本给予相应补偿,使农民由盲目的生态破坏者,成为自觉的生态保护者,让生态效益最大化成为农民的必然选择。明确投资者的权利、义务;明确林木所有权主体;国家为了社会利益对林木使用干预的程度和范围;规定国家对林木所有者补偿;生态环境监管,以及生态建设区与受益区的生态利益补偿等等。
  后续致富产业尤为重要
  当前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民退耕还林、还草后的后续致富产业开发,这样才能确保“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采访中,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有关负责干部告诉记者,经过几年的退耕还林实践,我们得出这样经验:任何一项事业,不首先关注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这项事业就不可能成功。退耕还林只有“双赢”,没有单赢;只有群众受益,生态林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只有在国家规定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8年内解决好“怎么干”的问题,为农民群众的长远发展和奔小康找到后续产业,才能保证退耕还林成果在8年政策到期之后不出问题。采访中,当地领导希望国家对退耕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农民相关税收,尽快在8年政策期限内,让退耕农民家家有一项后续致富产业,这样才能避免“造林———毁林———再造林———再毁林”的恶性循环。

消息来源 中国环境报
8/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