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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吐口痰罚50 


本报讯 “随地吐痰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从
高空向外掷物、泼水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款”,翻开新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这种具
体、严格的规定随处可见。需要提醒市民的是,《细则》已从
本月起实施。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首批综合执法试点城市,广州市组建了“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并由市法制局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细则》。细则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
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
理”、“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等六大内容,与以往的类似规
定比起来,新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具体、可操作性强,如对擅自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除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用地外,并
按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指
定地点乱倒余泥渣土的,对车主每车次处以一万元罚款;运输
过程中漏洒造成污染的,除要限期清除外,按实际漏洒面积每
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  (蒋兵 钟佩(音)璐)

消息来源 羊城晚报
8/23/1999